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,不断提升创新赋能产业能力,增强科技经济效益,优化科技创新生态,支撑西安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,现就开展2026年度市级“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专项”科技计划项目入库储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政策依据
按照《西安市科技计划体系改革优化方案》(市政办发〔2025〕33 号)、《西安市促进成果转化优化创新生态若干措施(2025-2027 年)》(市政办发〔2025〕36 号)、《西安市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》(市政办发〔2025〕63号)等政策,开展项目入库储备工作。
二、计划体系
“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专项”共布局3大专题9类项目,通过进一步强化有组织科研,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,全面提升全市创新体系整体效能。
(一)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专题
(二)科技人才引育专题
前资助类:2026年高端人才重大创新与攻关项目、2026年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、2026年青年科技人才项目、2026年科技创业人才项目。
后补助类:西安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智力项目、科技人才平台项目、科技特派员服务奖补项目、西安市外国专家服务站绩效评估奖补项目。
(三)科技产业园区建设专题
前资助类:创新街区及科技园区建设项目。
三、入库程序
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常态化入库储备,本次集中入库储备时间为2025年10月14日—11月6日(另行发布的项目入库时间另行通知)。
(一)线上填报。各类项目须通过“西安市科技政策服务综合管理系统”(网址:https://data.xast.cn),注册登录后线上填报入库储备信息。
(二)形式审查。填报完成后,由学校在管理系统初审通过后提交市科技局审查,并出具正式纸质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,报送至市科技局业务主管处室。
(三)动态储备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行“储备库—项目库”双库管理模式。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纳入储备库,储备库项目通过评审论证及有关程序确认立项后,纳入项目库。
(四)资料报送。立项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在管理系统下载《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》及有关附件,打印盖章并装订成册,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业务主管处室。涉及推荐单位的,推荐单位须审核盖章。未立项项目,无须报送项目纸质材料。
四、入库要求
(一)项目申报单位须符合《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应当具有实施项目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,诚信守法,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、健全的组织机构、完善的财务会计和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制度。
(二)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正式在职人员,应当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组织管理协调能力。推广“校招共用”“双导师制”引才育才模式,企业、高校互聘的“科技副总”“产业教授”等非正式在职人员,提交聘书及关系隶属单位出具的相关文件等证明资料,且保证项目执行期内能在项目申报单位工作的,可在申报单位牵头申报项目。
(三)同一项目不得多头、重复申报;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一项前资助项目,承担未验收项目的不得重新申报,确保科研人员有充足时间投入研发工作。“西安市科技政策服务综合管理系统”可自动开展项目查重,如有问题请联系技术人员(咨询电话:86786631)。
(四)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事业发展,加大对科技人才支持力度,申报或承担人才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,可再申报或承担一项其他前资助项目。已获得国家科技创新领军人才、国家青年拔尖人才、“长江学者奖励计划”特聘教授和青年学者等国家级人才项目计划人员,不可再申报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和青年科技人才项目。
(五)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,须符合西安市科研诚信管理相关要求,自主申报。纳入科技计划失信名单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,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报新的项目。
(六)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,鼓励高校院所与西安市域内企业联合申报,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开展产学研协同合作,推动科技成果转化。
(七)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要按照《西安市市级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专利声明制度实施方案》(西市监发〔2025〕15 号)有关要求,认真落实专利声明制度,并对声明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。
(八)市科技局将做好政策咨询和服务工作,严格执行工作纪律,并诚恳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。市科技局未委托任何服务机构提供项目申报服务(监督电话:86786659)。
五、联系方式
联系 人:郭瑞
联系电话:029-86654207
邮 箱:1191896103@qq.com
教学科研部
2025年10月15日